“性工作者”最终应受到尊重和承认
2010年深圳警方游行光脚卖淫女曾引起舆论质疑,谴责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国人性趣高涨,贪官情妇创新高,扫黄打黑难奏效,国家建设需要资金,特别是性病呈流行趋势,面对如此趋势权衡利弊,有舆论认为国家应揭去社会主义没有妓院遮羞布,给遍布城乡的性工作者一个谋生渠道。比起台湾和南韩来,大陆到底哪些地方比人家先进?人家有我们怎么就不能有?死要面子的是政府,活遭罪的是性工作者。存在即合理,大陆实施性工作者合法化,理由如下:
据统计,自改革开放至今,由于生存观念的更新和就业形势的严峻,从都市到城镇实际从事公开半公开妓女工作的人数不下800万(当年国民党军队也是这个数字),已经形成一个社会阶层。当今世界资本国家大都承认或默认妓女存在,如果我们不承认性工作者群体的存在,等于把这群体排斥于社会之外,这不符合民生主题。
深圳卖淫女在街头被示众
据调查,现今从事性工作者成员大多是来自偏远农村,这些成员少有适应社会工作的文化技术。有的下岗职工有的在校或毕业不能就业学生,有的追求享受社会闲散人员。从整体上说,这个群体大多数成员的择业动机是出于无奈,应该给这个群体一个宽容空间,容留这个群体择业选择。承认这个群体适当合法性,不会涂抹杀特色社会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