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读到一则这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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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靖江小学生致信市长“林志玲广告伤害我身心健康”,我学习成绩下降,做作业不专心,请市长帮帮我,不要再伤害我身心健康了。然而却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样的,“小学生”网友:您好!据了解市工商局现场查看该广告无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无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谢谢!倒是“壹读”的微博里引用了
小学生守则第5条: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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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则新闻发现在泰州政府网给出的回复有些“敷衍了事”的感觉,原因在于林志玲的广告即便是没有违反广告的相关法规,相对于小学生特别是五六年级的小学生来说,却也是伤害了其身心健康的。特别是在孩子性别教育上来说,心理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况且孩子在其认知、情绪反应、意志行为处于积极状态,并能保持正常的调控能力需要环境净化才行。
或者说,生活在城市里的孩子,每天面对高大的建筑群、宽阔的街道,常使孩子产生相对渺小、悲观与自卑的感受;噪声、眩光、车水马龙,使孩子紧张、焦虑不安;钢筋、混凝土设施,使孩子产生软弱无助和压抑的感受。像林志玲的一则广告给孩子自身感受让其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确实是不应该的,即便是不曾违反广告法规,但是单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的确需要给以关注一下孩子的感受才行,特别是心理感受。
现在的孩子心理健康表现一般是智能发育正常,智力商数在70以上(包括130以上的超常儿童)都属于此列;有积极乐观的情绪,热爱学习和工作,对生活充满信心;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与人交往、乐于帮助别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不仅知道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也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有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有健全的性格,开朗、待人坦诚、勇于负责、正视困难;能够正确对待现实,适应环境迅速,接受新事物、新概念快,思想和行动能与时代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