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就这一点看,我是真心拥护《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案件量刑标准所做的大幅度调整。
虽然新标准对贪官的威慑力有所降低,但即使受贿超过3亿元也仅判终身监禁,相比较这些外逃贪官来说,对社会的危害性还是小得太多。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并未“外流”,案发后又重新成为国家的财产,纯粹是继国税局、地税局之后的第三税务局,也算是另一类的“为国聚财”。此外,那些动不动家藏超亿元的贪官,甚至对抑制通货膨胀还有积极作用呢。
此外,“外逃”贪官的危害性还表现在有碍国际、国内观瞻上。
国际上,我们都坚信社会主义优越性,可这么多党的领导干部却携款逃往腐朽的资本主义,这是资金和宣传上的“双重资敌”;国内,这些人曾经高调忠于党,忠于国家,台上不时地要求属下廉洁自律,甚至给属下讲廉政课,他们“出逃”后,使接受廉政教育的属下倍感尴尬。
毫无疑问,十八大之后的“追逃”力度前所未有,而且卓有成效。但笔者以为,有几名特殊的“外逃”贪官若追不回来,民众对“追逃”工作就不会十分满意,这恐怕也是中国“追逃”工作的另一股动力。
笔者简要罗列如下:
NO1
:原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
高严应该是因腐败而“外逃”的中共最高级别官员。去年4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后,笔者曾撰文《
通缉百名外逃人员,咋少了高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