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央视的主要受众其实都是非常普通的国民,非常普通的表现之一是:他们不是法律人士,对法律非常陌生,即使有的熟悉一点法律,也可能是一知半解,特别是很少人思考法律或者法律条文体现的是什么思想这个问题,对律师界的情况就更没有什么了解了,很多人只通过央视了解律师。
既然非常多的国民都通过央视了解律师,因此律师能否上电视露一面,就会给律师带来莫大的宣传效果,也就能给律师带来巨量的案源,好处就不用多说了。
既然非常多的国民都通过央视来了解律师,那央视就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特别是在节目命名上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就可能会误导民众。
《我是大律师》这个节目名称,就有误导民众之嫌。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并没有“大律师”的称谓,既然没有“大律师”的称谓,当然也就没有评断大律师的标准了,但是因为民众不知道这些,他们看到这个标题就会误以为中国法律有“大律师”的称谓,既然会误认为中国法律有大律师的称谓,那他们就会进一步误认为在这个节目露脸的律师都一定是经过职称评定的大律师,既然是大律师,那还有什么理由不记住大律师们的尊姓大名和靓丽的面容呢?
中国法律根本没有大律师的称谓,但是上了一次央视摇身一变就成了“大律师”了,这对受众来说是误导(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虚假宣传),对没有上央视的律师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当然,我坚决反对在律师界搞职称评定。中国目前的现状,腐败的政府腐蚀的不只是官员,任何一个行业都差不了太多,几乎所有的行业都被政府的腐败而腐蚀了,这就是全民腐败或者全行业腐败:学校或者教育不腐败吗,医院或者卫生机构不腐败吗,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不腐败吗,谁能找出一个不腐败的行业,就连天天报道贪官倒台的央视都腐败的一塌糊涂。很多机构都搞所谓的职称评定,评职称时的各种腐败不常常见诸报端?实际生活中,“评职称”早已沦为各个机构腐败泛滥的关键环节,那么,谁能保证律师界评职称就不会是律师界腐败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