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涉案文章,是根据采访包括母亲等知情人获得的新闻材料所撰写的,并非捏造和杜撰,文章中有关内容基本属实。该报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隐私、名誉的恶意,客观上也不存在以侮辱或诽谤的方式侵害原告。而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因此文受到损害,故不构成侵害,遂作出以上判决。
●获悉判决
杨丽娟当即表示要上诉
昨日,杨丽娟及其代理律师李天天均未出现在宣判现场,宣判后,主审法官依约向其通报判决结果。对这结果,李天天连称,“我们很愤怒,也很失望。”李天天认为,“我们知道,全中国没几个人喜欢她(杨),但就算不喜欢她也不能这么写。”李天天表示,已第一时间与杨丽娟沟通,二人当即都表示要上诉。
另据悉,今年4月,杨丽娟,通过其律师在博客上给刘德华发出律师信,告刘德华索赔百万元。而对于一直关注“追星事件”的网络名人宋祖德,因在其博客中刊发三篇博文大骂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也被杨以侵犯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今年6月20日,荔湾法院已此立案,李天天表示,按排期该案可能在本月底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琼 实习生 谢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