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7月26日报道 去年3月,老父陪女香港追星后跳海自杀一事曾引起轰动。随后,追星狂女杨丽娟突然状告南方某报社,称其去年底刊发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昨日,越秀区法院一审驳回杨丽娟的诉讼请求。对此,缺席判决的杨及其律师皆表示“要上诉”。
●原告诉称
丑化其形象索赔30万
据悉,杨丽娟向越秀区法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分别以其本人、杨母及已故杨父的名义起诉。杨丽娟在诉状上称,2007年4月12日的南方某报第10版以《你不懂得我伤悲》为题报道了杨丽娟事件。“这篇文章完全置我的隐私与名誉不顾,严重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名誉权。”杨丽娟指出,该文章在开始就有这样的内容“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这些细节是对她形象的刻意丑化。文章通篇都没把她当一个有感情的有血有肉的人对待,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健康,她要求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就此,三份诉状共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
●法院审理
涉案报道没侵犯隐私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名誉权与媒体据实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应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案是因追星事件的深度报道引发的纠纷,原告及其父母因追星事件成为公众新闻人物。被告南方某报社发表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旨在让读者了解何以发生“杨丽娟追星事件”,引导读者客观看待它。了解“追星事件”成因也在这一合理兴趣的知情范围内,披露与追星事件形成有关的原告生活经历,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没有侵害原告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