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点多钟,我看到了神色恍惚的同学,我带她去报了警,而此时的她竟害怕得不知道要报警,不知道要怎么办。我们被移交到东山派出所处理。在酒店现场了解了详细经过,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从酒店调出的监控录像来看,当时我同学在走出房门时面露尴尬,面带僵笑。经过警察再三询问,她表示因为当时成希跟他聊有的没的,她因为害怕对方会觉得他“不乖”而实施报复,只好随声附和,尽量表现得温顺而后才能顺利逃离现场。
“如果是陌生人或者同龄人的话,宁可不要身份证了也不可能跟进房间。可是谁能想到一个看起来‘严肃正派’的南日记者,会做出这种事。”何况又是自己之前严格的老师。而在房间内,一个瘦小的女生除了躲闪和推搡之外也不敢如何撕咬,担心对方一怒之下对其拳脚相加。
扣押身份证——第一次违背受害人的意愿;进房后反锁房间——限制人身自由;性交过程屡次无视受害人的拒绝和抗争——再次违背受害人意愿。
从咖啡厅约谈到马路的诱导,从扣押身份证到锁上门链。整个过程如行云流水,一步步都似乎经过周密的考虑和安排,避孕药的盒子被扔掉,进出过程又不留痕迹,甚至给出“封口费”——一个老练的记者,想要陷一个涉世未深傻乎乎的小女生于不义,难道不是很简单的事情?谁知道像她一样的受害人,有多少?又有多少肮脏不堪的真相被尘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