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依笔者对央企、国企的理解,这些将油款提前支付给中石油周口销售分公司营销部主任陈艳的行为,估计公司不会痛痛快快地“认账”,极有可能认定这些消费者遇到诈骗分子,是“受骗”了,与中石油官方没有什么关系。
笔者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那是有充分依据的,因为近期不少银行发生过所谓的“存款被骗”案例,原来储户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存款业务,相信经办人员是“职务行为”,因此带着较强的信任感参与该项业务。可随后,当存款人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时,发现巨额存款没了,银行不认账,矛盾也就暴露出来了。
而在笔者看来,那些将油款提前支付给陈艳的消费者,看中的是陈艳职务身份。而陈艳在收取这些款项时,代表的也是中石油周口销售分公司,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消费者的损失,都应该由中石油周口销售分公司全额承担。如果该分公司资不抵债,当然应该由中石油全额“兜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而该案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一个问题,那就是欠发达地区中石油分公司的一名中层竟然也能卷走5亿,可以想象中石油公司内部管理漏洞有多大,中石油到底有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