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主张严刑峻法,其严刑峻法的最高目标乃是保证“上尊而不侵”。“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法不阿贵”、“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韩非所谓的“法”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不同,其实质乃是“王法”,是由王所出并且也决于王的“王法”,也就是中国传统民间通常所谓的“还有没有王法”、“难道你不要王法了吗”的“王法”。这“王法”既然是由王所出并且决于王,当然是王下之法,所谓的“法不阿贵”是绝不可能及于王的,最高也不过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到王子就赶紧止步了。实际上,在“王法”的治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只是个说法而已,压根就落不到实处。别说“王子”了,就是各级小小的“衙内”也几乎个个都可以飞扬跋扈、胡作非为,而逍遥于“王法”之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法不阿贵却阿君,君想阿谁就阿谁。
韩非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算计、猜忌残害无限地片面扩展,到了不能信任任何人的匪夷所思的程度。“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人不死,则棺不买。…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在韩非的笔下,只有算计而没有信任,因为信任就是祸患,就连父子、夫妻之间也是不能有信任的,妄谈其他。韩非是战国末期韩国王室公子,成长于宫廷权斗、人事倾轧的环境,而钻进了权斗倾轧的牛角尖中,而精熟“法术势”,可也钻在权斗倾轧的牛角尖中不能自拔,把自己给钻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