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字眼含义上讲,“傲哥”与“伟哥”虽左偏旁一致,但右边结构不同,视觉有很大差异,发音更是完全不同,两者在含义上也有很大区别,“傲”为自大、骄傲之意。“伟”仅指大。更为重要的是,VIAGRA是处方用药,中国医生是根据《执业医师法》选拔的专业人士,不可能将两个非常容易辨认的文字混淆,因而“傲哥”商标的使用不可能误导消费者主体。综上所述,晨鸡药业公司答辩书结论认为:“傲哥”的商标注册申请既不违反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也不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傲哥”商标的实际使用也不会造成不公平竞争,辉瑞公司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经过调查审理后,于去年底下发了(2001)商标异字第3148号《傲哥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书认为:虽然“傲哥”与“伟哥”的第二字相同,但由于“傲”与“伟”字在字型和含义上具有显著区别,故“傲哥”与“伟哥”不会被消费者混淆。早在“伟哥”在媒体上广泛宣传之前,我国已有企业将带有“哥”字的商标在人用药品上注册,晨鸡药业公司申请注册“傲哥”商标的行为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特裁定:辉瑞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傲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今年5月28日,晨鸡药业公司终于收到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侯林签发的“傲哥”商标注册证。至此,这场跨国商标争议官司终以宝鸡晨鸡药业公司获胜而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