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这次是中国企业侵犯了苹果的商标,苹果要求法院禁止销售侵权产品,大家会有这些负面评论么?国外对于知识产权一直管理很严格,在对待侵权产品上等对手做大了再告对手侵权也是惯用手法。这次是苹果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采取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对别人早已注册过的商标故意“视而不见”,中国法律保护唯冠科技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相反,如果因为是全球最著名的品牌苹果,因为唯冠科技是与苹果不是一个数量级上的企业,就偏袒苹果,才是不合情也不合法。
这次苹果至少要掂量一下:改商标名不用iPAD,会带来巨额的营销
成本。相信收敛嚣张气焰,坐下来好好地跟给唯冠谈判、交钱,应该是苹果首选。正因为唯冠过去二十年都在专业专注地从事电脑显示器行业的研发,才会有超前于苹果注册IPAD的商标的前瞻性举措。我们应该为唯冠科技喝彩。这也再次说明自主研发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是多样的。
2004年一向被美国人视为“窃贼“的中国企业华为和解地“赢得”了首个中国企业在高科技领域对美国企业侵权诉讼的官司。此后华为在海外的销售迅速飙升。
2011年华为公司在美国起诉摩托罗拉
侵权,获得美国法院要求摩托给华为公司交专利费的胜利。
2012年我们期待唯冠科技能通过此次对苹果iPAD商标的合法维权不仅能取得丰厚的知识产权收益,更能因为媒体的大量宣传使企业重获新生。
中国人要更加习惯于中国企业向外国企业收知识产权侵权费,这是多年来中国科技实力积累所至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