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第一次受贿始于她出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的第一个月。为了获得职务升迁,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和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分17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有15起受贿案的行贿人是安惠君的下属。他们每次行贿的数额少则5000元,多则10余万,且行贿的次数多在10次以上。
而安惠君涉及的另两起受贿案行贿人均为商人。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罗湖区莲塘兴建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宪祺为承揽该建筑工程,送给安惠君港币20万元。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
2000年,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浩强经营的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刘浩强送给安惠君10万元港币。
蒋艳萍
号称“三湘第一女巨贪”的蒋艳萍是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她因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1年在湖南被一、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1999年7月5日蒋艳萍案发时,检察机关查获她拥有财产1094.86万元,其中人民币存款、债券及现金925.42万元,美元31909.05元,港币53782元,股票账户资金77.8万元,房产价值55.08万元,贵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风险抵押金1万元,加上自1990年以来的最低消费支出13.05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1万元。案发后,蒋艳萍的赃款已全部追回,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