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管,谈何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做什么呢?面对屡出食品丑闻,以后我们还可以吃什么!如果说,监管只是成为一道空文,监管只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摆摆样子,秀弄一下身姿应付舆论应付消费者,而后又在几杯小酒几个礼包之后放任不管,安全哪里能够得到保证。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罪在谁呢?是黑心的厂商还是监管部门。按照正常的逻辑,是缘于无良的商家,才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但事实上在于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才造成了这些不法厂商的可乘之机,在暴利的驱使与人情关系左右之下监管成了摆设造成的。而在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之后,罚几个钱警告一下,停业整顿,以罚代刑的法不责众的结果也是让不法厂商铤而走险的最直接因素。
记得在这次两会之上,重庆的王立军代表曾经联名诸多的人大代表,建议食品安全最高刑罚可至死刑。虽然说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在尊重生命取消了诸多罪名死刑的今日,在食品安全事件严重侵害极大多数人群的前提之下,设立食品安全的最高刑罚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地方部门能否办到秉公无私,能否做到严厉追责,对这类案件的涉事人员绝不循私,绝不因为保护地方产业而对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事件说不呢?否则再有严厉的法令也是一纸空文!
总结语:食品安全事件的可怕在于,并不是这一食品倾刻间剥夺了人的生命,而是在于那些监管部门能否担起真正的责任,能否做到真正的监管,反之我们在未来的生活里,我们不知道该吃什么,或是明知有毒也要吃下去,这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