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尽管对不同类型的侠作了辩证分析,主要肯定他们讲求信义,有打抱不平的精神。但也指出侠“不轨于正义”。从郭解这个典型例子里也看到侠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正如韩非子所说:“侠以武犯禁(即藐视国家法律)”。班固在《汉书,游侠传》里则对侠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扼腕而游侠者,以四豪为称首。于是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
侠被班固视为“罪已不容于诛。”
即使在封建社会,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秩序井然的时期几乎是看不到侠的影子的,人民不希望看到侠活跃在社会群体之中,国家不希望看到本该自己做的事情而让侠来取代。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管理加强,法制健全,文明提升,侠的行为频率会愈来愈低。见义勇为固然需要,但不是一种“游侠”的专门职业。
金先生可能说,你那是讲的一般的侠,我说的是“大侠。”“大侠”和一般的“侠”是有区别的。真是这样吗?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显然是指国家存亡危的时候侠为拯救国家人民所起的作用,因为太平盛世不需要侠,也没有侠出现。
历史上,在国家危难时,能为国为民的大侠寥若星辰。荆柯刺秦王是一个很典型的故事。他去刺秦王,不能说不是为了燕国和燕国的人民。结果呢?失败了!为什么失败了呢?因为这个行动本身是一种幻梦似的理想主义行动,超越了现实可能性。把侠的作用估计过高,历史使命超越了侠的承受能力。明明不可能的事,却偏偏要去冒险。荆柯也明知不行,所以才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