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人民网天津视窗消息, 近日,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日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并将此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单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考察该公司资信状况,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天津大学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进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学校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如果天津大学校长不是党员,能受到什么处分呢?在天津大学由于未考核深圳某公司资信状况、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定委托在证券市场运作协议,致使学校1亿元资金血本无归。然而,学校遭受这么大的损失,直接责任人只给了撤消副校长职务的处分,而单平校长只给了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看来,天津大学肯定“富得流油”,不然,损失了1个亿,犹如孩子弄丢了家里一只“小猫”,家长罚一顿不吃饭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