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军在信息网络上以“实名举报”方式所述的“廖昌永受贿”均属虚构捏造。
2、廖昌永自知清白,并自信经得起任何审查。
3、鉴于陈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廖昌永的名誉,廖昌永作为受害人将在查证陈军的身份资料后,依据相关法律追究陈军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廖昌永诚挚感谢大家在此之际对歌唱家廖昌永的关注和关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特此声明。
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声明是大律师周天平一夜之间写的,不知道周天平律师调查没有?不知道周天平大律师和举报人陈军沟通没有?不知道周天平大律师和四川音乐学院的原书记和员院长沟通没有?这样快的速度就发布声明实名举报者陈军是虚构捏造,严重损坏了廖昌永的名誉,周天平大律师的法律依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