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有重要意义的紧迫问题和可能会对国家产生影响的项目给予特别的关注;北京办事处还将与所有资助领域有关的一些前沿问题作为重点。从上述情况来看,福特基金会在中国的情况,与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丝在《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所述相去甚远。
我在微博上对于美国福特基金的表态,有两条,欢迎大家按图索骥去查证:
第一条是去年9月13日针对《美国福特等基金会的背景、活动及资助的中国精英》一文的相关内容,发表的评论【@吴法天:我倒觉得没必要拿基金会的说事儿。福特基金资助的大多是纯学术研究而已。】2011-9-13 14:52 来自新浪微博
在发现网上披露的美国福特基金资助的百名学者名单中有我名字(是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单位的)时,我也在去年11月25日发过微博澄清:
【@吴法天:这几天有多位网友告知,中华论坛公布的美国福特基金政治献金的100名中国学者里有吴法天名字,我惊愕。我记得于2005-2006年北大做博士后时是承担过合作导师课题的部分任务,那是一个纯学术研究,而且我并没有拿过报酬。这份名单中我的名字是被添加的,最大的漏洞在于,我在法大从未承担过福特基金项目。】2011-11-25 14:02 来自新浪微博
我是在1995年知道美国福特基金的。那年,我在中南政法念大学,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湖北省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培训班就设在该校。记得当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贺卫方与北京大学副教授朱苏力就在法官培训班上课间隙给大学生们开过讲座。2005年,我在北京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参与了导师主持的一个美国福特基金项目,是研究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我写了一篇关于刑讯逼供的论文,后来发在2006年的《中外法学》上,大约三万多字。注释里,按要求标注了“美国福特基金项目”的成果,我拿到了《中外法学》编辑部给我的稿费1200元人民币。因为我并不是课题的承担者,所以除了参加过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国际研讨会,并没有从美国福特基金会那里拿过任何报酬。我对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完全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的,是一个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问题,不涉及任何政治或者国际关系方面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