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21时,山东省济宁市就该市洸府河桥下发现21具遗弃婴儿遗体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及处理情况。(3月30日中新网)
据济宁市新闻发言人宫振华的介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二人,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遗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因遗体未掩埋好造成外露被发现。
按照该发言人的说法,21具病亡婴儿的遗体惊现洸府河桥下,是朱振雨、王治军二人“未掩埋好造成外露被发现”,可见,如果掩埋得好,不被发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还不会暴露。也就是说,如果二人将病亡婴儿的遗体掩埋得好,他们还会继续“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遗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
这说明济宁市卫生局和济宁医学院对病亡婴儿遗体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前可能并非一无所知,这也难怪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对此事的表态轻描淡写,他说婴儿遗体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做法“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
病亡婴儿也是有尊严的,其尊严不应随着生命的结束而消失。这里,先不说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侵犯了病亡婴儿的尊严,因为将病亡婴儿归为医疗垃圾不是他们的错,这种规定是否需要修改可以讨论。现在要问的是,既然工作人员知道病亡婴儿遗体属于医疗垃圾,而医疗垃圾是不应当随意处置的,为什么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