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光是掌握权力具有权威的人包括所有人都要尊重法律,因为尊重的不是所立的法律条文,而是立法者也要遵从的所立的法律条文背后的自然法。自然法不是任何人立的,按我们说也不是神立的,而是自然立的,那任何人包括神也是不能废除的。
所谓自然法是人类在生活和生产中自然产生的符合自然的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这些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构成法律的基础和原则,它包括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基本的向善的人性、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经过历史检验的正确的行为规范,因而具有正义性。
所以不只是掌握权力或具有权威者要尊重法律,所有人都要尊重法律,要具有法律意识。
我们可以仔细思考,中国现在出现的几乎所有法律问题都是不尊重法律,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所以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满足于立法上,以为制定出法律条文就行了;也不能满足于工作安排上,以为要求所有执法者一定要有法不依、执法必严就行了。
中国的法治建设重点是要落实是否尊重法律、是否有法律意识上。
上面说过,法律意识的有无、强或不强是个隐秘问题,怎么建设、落实?
其实很简单,两步:
一步告诉大家讲诚信,做个好人;
一步执法必严,先从立法、执法者着手,一经发现任何立法、执法者在任何层级、任何情况下因没有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不强而犯错犯罪,让他在法律严惩下后悔终生,没有任何人能逃出恢恢法网。
不然的话,法制建设就是自我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