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说是两项,一是立法,二是执(施)法。
有人可能说是三项,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三是法律意识,即尊重法律。
一般地说只要不是太法盲或者颟顸,有关人员在明面上的立法、执法上不会出现太大的违法问题,因为这些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一般人在这种场面下不敢或者也不愿违法。
那么最容易违法或者说造成违法的地方就是第三项:法律意识。
什么内容一成为意识,就是不自觉的,自然而然的,就像见到大火熊熊或悬崖峭壁,不用思考或别人提醒,你就知道躲避,这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就是遇到法律问题,不用思考或别人提醒,你就知道要尊重法律,法律致上。
但法律意识和立法、执法的公开性不同,法律意识是隐秘的,除了你个人没有人知道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强不强。因此,一个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就可能在法律意识上犯错误或犯罪。
对没有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立法、执法上犯错或犯罪是不同的,如果立法犯错或犯罪,那一般不是个人的问题,甚至可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里不谈。
执法上犯错或犯罪那就是法律问题,是个人或团伙问题,不论牵涉到谁都是法律问题,必须以法律手段解决。
不论是成文法或者习惯法能成为法律,那一定依赖的是权力或权威,也就是说法律都是人定的或者说人立的,这就是所说的立法。那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法律是掌握权力或者具有权威的人立的,那掌握权力或者具有权威的人为什么还要尊重法律,法律致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