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去年(2014年)前季我与某友及教育行业的有识人士谈及,如今中小学大批量教师“以传播知识贪额外财、丧尽为人师表之道德”在校园外大搞“辅导培训,以谋私利,浪费孩子正常学习时间,增加家庭负担,为社会发展添乱,有损教育形象”等严重问题,令人忧忡。此后也写了一些杂文,今年(2015年)七月初刚入后季,则见《规定》出台,甚是欣慰。现当值开学入学就读期,望各位家长周知转发,凡有违规现象者,可直接反映教育部督学管理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
一一一一一一
2015年6月29日国家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出通知,7月6日各媒体新闻发出,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四条基本条款明确提出6条禁令。
为了贯彻落实该《规定》,据悉,部分省、市的教育厅已下发通知指出,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现对地区实施过程中的重要“6条禁令”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