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涉及的另外两个罪名,分别与挪用上海社保资金和帮助其弟谋利有关。其中他被指控的滥用职权为两项: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余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帮助中国华闻控制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对于玩忽职守罪,他的辩护律师曾当庭提出异议。律师认为,在其弟陈良军倒卖土地谋利的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此时陈良宇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他还在最后两分钟的陈述中表示:“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同时亦向法庭和律师致谢。
辩护律师强调,陈良宇案“事有前因,建议从轻处理”。在庭审结束前,审判长亦表示:“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原载自香港《文汇报》,网页地址如下: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4/01/YO0804010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