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陈良宇的父母陈更华、李谋真,尽管亦与该案有涉,但未现身天津,仍在上海寓所居住。本报记者曾至二人寓所探访,李谋真以年老病弱为由不愿接受采访或发表看法。
受贿金额逾二百万
在陈良宇被指控的“三宗罪”中,受贿是可能面临刑期最高的一项。四位行贿人中,有三位的行贿对象都是他的家属。其中陈妻黄毅玲在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于1996至2006年间共收取“工资”43万余元,行贿人是该厂总经理邱长清。其父陈更华则曾由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帮助“换房”,新旧住房差价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家人还曾由吴明烈安排出国旅游,后者为此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至于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则曾在内地知名足球俱乐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领取“工资”,同时还接受了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为其办理的公司信用卡,两项总计35.2万元。公诉方认为,在陈维力获得公司信用卡一节中,陈良宇涉嫌索贿。但陈良宇辩称,自己当时只是问问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无他意。这也是陈良宇在庭审过程中发表的有限的意见之一。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在陈良宇的行贿名单中,还有港商杨崧才。起诉书称,陈良宇曾五次接受杨崧才行贿,共计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前者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财经》杂志称,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赴沪发展的。
积极退赃或将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