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官方感受而言,李嘉诚不顾念官方此前对其在基础设施,港口、地产等领域的大力扶持,在中国经济遭遇危机的敏感时刻,不停抛售,造成悲观情绪在部分群体中蔓延,其道义的高点,已经失守。”
“三十年来,香港的头面人物不断受到各种’关照’。香港逐步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豪族,这些大族因为与大陆的关系,在拓展商业势力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方便,他们不仅到大陆投资受到照顾,同时,在某些与权力联系紧密的领域,亦获得了特殊的放行。”
罗天昊在暗示,不,明示李嘉诚商业帝国的崛起得到了权力的提携。这是他通篇的逻辑,因为权力帮助过李嘉诚,所以李嘉诚应该有感恩之心,不能过河拆桥。这话不仅是说给李嘉诚,香港其他豪族想必也不能“说走就走”。
但是问题来了,假如罗天昊关于李嘉诚与权力合作的猜测是真的,那么这种合作要么是合理合法的,要么是有原罪的。若是合理合法的,正如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会给对方提供各种优惠,那么两厢情愿、互惠互利的合作谈不上谁欠谁。李嘉诚赚到金山银山,那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如何重组、撤资都是个人自由,他人想拦也拦不住。
而如果权力与李嘉诚的合作是带有原罪的,那指控就严重了。关键在于既然是两方合作,就不能只问李嘉诚一方。因为是权力“关照”了李嘉诚和其他香港豪族,那么只揪住被关照者显然说不通,总不能说权力发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吧。我们得先问罗天昊有没有证据。如果有证据,建议他直接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