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常说这样做是为了国家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国家利益,只是国家利益中的一部分。国家利益还包括任何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如果国家利益不包括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国家能够代表全体人民吗?个体利益侵犯公共利益固然是侵犯国家利益,但公共利益侵犯个体利益难道就不是侵犯国家利益?更不用说那些官员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他人利益谋求自己利益的恶劣行径了。
我一直主张国企私有化。因为国企是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利益主体的具体体现。国企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它是国家的企业,而国家是权力或强制力的载体。二,它是企业,是积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国企既代表国家,又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国家不能成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利益主体相悖。
我们过去批评国企,主要在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方面。但国企的最大弊端是使一个国家公平的市场经济体系始终难以建立。当市场中出现一批借助政府权力,掌握主要经济资源,强横霸道的国企时,这是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体系吗?有人说,我们可以通过国企改革来使国企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国企一旦脱离国家控制,还叫国企吗?而国家要控制国企,没有对国企的支持和庇护,包括资源支持和政策庇护,能控制得住吗?
当然,社会的有些生产服务活动,是个体不宜承担的,一旦由个体承担,会使个体变得十分强大。比如通过修筑道路供人通行挣钱,从一地到另一地不可能修筑多条路,这会造成浪费。而只有一条路则会使修筑道路的个体因为垄断变得十分强大。个体是积极利益主体。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将使“买路钱”变得昂贵,成为剥削掠夺过路人的手段。所以路必须由政府来修。之所以政府可以修,正是建立在政府不是积极利益主体的前提之下。遗憾的是,中国政府现在修的路,似乎不是“公”路,而是政府的提款机,正验证中国政府还是积极利益主体,并通过政府权力在剥削掠夺人民。
社会个体不宜承担的生产服务活动,政府可以建立生产组织承担。但这种生产组织不能成为积极利益主体(即成为公益组织)。它是“国家”的,却不能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