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默契之下,李嘉诚们获得了更多的利益。这个利益,是地方政府更高看一眼,是更容易拿到的土地,是法律空间内更自由的操作。在这个默契之下,在中国大陆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李嘉诚们也获得了更多的财富。
发出惊呼“李嘉诚跑了”,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隐形的契约,或者,更准确的说,默契。所以,某种程度上看,这个惊呼并非完全没有理由。在很多人看来,李嘉诚没有遵守这个默契,当然应该被批评与谴责。那么,这个默契在道义上是否应该得到尊重?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先看看这个默契的性质。
这个默契,实际上是内地与香港的一系列明确契约下的一个小小默契。内地与香港的契约,从政治意义上看,是一个共和国与共和国内一个地区公民间、向世界宣告的契约。在实际政治操作上,体现为基本法框架下的一系列制度。如果更简单的说,则是邓小平的那一句话:五十年不变。这个契约应该得到尊重,一如这个默契应该得到尊重。
当然,李嘉诚跑了的惊呼,之所以能够引起那么剧烈的争论,除了标题的大胆,问题的直白,价值观的冲突之外,更重要的,还因为牵涉到更多更切实的思虑。
中国高净值人群的移民倾向,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一方面,这种倾向也出现在韩国等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是正常的、符合规律的。按照在现代国家观念,这是公民个人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所以,某种程度上,中国的富人也有一个暗含的契约。不过,现在的情况确是,一部分富人,在富了之后,却把资产转移到国外,自己也改换为外国身份。当个体权利变为群体倾向的时候,无论如何,这也阐明了群体对于社会现实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