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中的有关条款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但中国不在其中。约有300项现行有效的多边和双边公约规定法院具有管辖权。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国际法院所在地荷兰名城海牙,是一座绿色城市,整座城市几乎就是一片大森林,而建筑物则分散掩映在林地之中。它是荷兰的第三大城市,位于荷兰西海岸,面积70余平方千米,人口约44万。海牙与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之间距离不到1小时汽车路程。阿姆斯特丹只是名义上首都。海牙才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荷兰的议会及国际机构都设于此。也是各国住荷兰大使馆的所在地,中国大使馆也设在海牙。
国际法院设在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为四方形两层建筑,左侧带有两座尖耸的高塔,钟楼高达80米,颇为壮观,看上去很像一个教堂。房顶是灰色石板,庄严雄伟,融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国际法庭曾也是一次大战后成立的国际常设法庭所在地。1899年第一次在荷兰的海牙召开的和平大会上,决定建立仲裁常设法庭,和平宫就是为仲裁常设法庭而建。美国企业巨头安德鲁捐助150万美元作为建设经费。1907年奠基,1913年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