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蔓丽的代理律师胡贵云提交了证据,说明双方并非简单的师生关系,那170万元是洪道德送给粱蔓丽的生活费。网上还有貌似粱蔓丽写的《撕下洪道德的画皮——致中国政法大学的举报信》。信中叙述了两人关系发展到“那个”的历程,还说道:洪道德与老婆离婚了,2013年的一天,有一个自称姓孙的女人打电话,说她和洪道德己育有一女,并发来了孩子的照片,请求梁氏退出,成全他们。因此,洪、梁二人最终闹翻了。
洪道德说:“她的生活消费,我管不着,跟我也没关系。她所交的证据中,没有一组能证明和我有关系。”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一方说是生活费,但似乎不能用铁证证明是生活费,有支付生活费的协议就好啦。一方说是借款,似乎也不能用铁证证明是借款,有借据就好啦。作为观众,只能相信他们之间确实有170万元打过去了。
人们不能不有这样的猜测:他们俩已经是“那个”关系了,维持了五年,洪道德通过银行共给粱蔓丽转过170万元,是为了“那个”而花的钱。说得直白点,就相当于嫖资。后来他们闹崩了,洪道德是懂法律的人,发现自己手上的银行转款凭证可资利用,于是就打起了官司。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洪道德就显得有点不江湖。花钱“那个”了,事后想再追回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还想有免费的“那个”? 道德水准是不是有点那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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