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法院判处其死缓,保住其小命一条,他也就心满意足,不再上诉了,反正今后通过减刑、保外就医等由头,不需要多少年就可以出狱,况且在狱中也依然享有特权,享受其他在押犯所没有的待遇。
不过,如果和近几年其他经济犯的判决结果进行比较,罗荫国被判死缓似乎就显得“量刑过重”了。
仅从涉案金额来看,罗荫国涉案总共7000万,虽然也是“涉案金额巨大”,判死缓还不算冤枉,但和四年前同样被判处死缓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的1.957亿元相比,还是略显吃亏,因其涉案金额也就是陈同海的三分之一,更何况近几年货币贬值在加速。如果和小官相比,他这个判决也似乎量刑过重。
比如去年年底判决的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贪污6591万、受贿98万,还有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也仅判无期;而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污6520万,挪用公款8740 万,索贿受贿580万,涉案总额超过1.6亿元,“数罪并罚”后也仅被判无期
一年前,笔者曾撰文《
罗荫国因坦白,应享“宽大”
》。笔者之所以认为罗荫国被判得较重,还因为其在接受调查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据《新华网》披露,罗荫国系列腐败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在被调查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就交待出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存在贪腐问题,被外界说成茂名官场大地震。去年年初“落马”的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也是因为罗荫国的交代而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