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认为,利用“赵红霞”色诱贪官进行反腐,是以暴制暴,这个社会将会不得安宁,也可能和谐。色诱贪官不是“赵红霞”的主动行为,她们只是从中贪图直接的金钱,她们本身并没有使用暴力,使用暴力的是敲诈的犯罪团伙。准确地说,犯罪分子以色诱的办法敲诈贪官,是以黑吃黑,并不是以暴制暴,该受到法律严惩的是敲许团伙成员和贪官本身。案件事实也已证明,犯罪分子采以如此方式,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控制官员,利用官员的权力谋利。
更让人惊奇的是,一些人之所以主张严惩“赵红霞”,是因为担心自身经不住“赵红霞”的色诱。有人说,假设“赵红霞”色诱的不是这些贪官,而是我们之中的你我他,我们是否也经得起赵红霞的色诱而不成为那视频中的一份子呢?不是有那么句“女追男隔层纱,男追女隔堵墙”吗?赵红霞连纱都不要了,甭说雷政富们,哪个男人不中招?!这是什么逻辑?自己没有定力,却怪别人色诱。按照这种逻辑,岂不是漂亮女人都有罪,岂不要将世上的所有漂亮女人都消灭掉,因为她们本身就是一种诱惑?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没错,关键是要分清“赵红霞”违反了哪条法律,要以什么事实为依据、以什么法律为准绳去对“赵红霞”严肃执法?我的担心是,如果纠缠严惩“赵红霞”不放,可能产生转移公众视线的后果,使得涉案的贪官、犯罪的团伙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终出现违背社会良知的后果——贪官被打扮成受害者,“赵红霞”被看成了加害者,犯罪团伙也被遗忘,该严惩的没有严惩,不该处罚却受到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