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叙利亚政府及有关各方应立即、全面、无条件停止一切暴力行动,特别是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动。叙利亚各派别应通过非暴力途径表达政治意愿。
二、叙利亚政府和各派别要从维护国家和人民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在联合国-阿盟叙利亚危机联合特使的公正斡旋下,立即开启不附带先决条件、不预设结果的包容性政治对话,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全面、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尽快予以实施,以恢复国家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
三、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主导作用,协调人道主义救援努力。即在尊重叙利亚主权的前提下,由联合国或各方都可接受的中立机构对叙利亚人道主义状况进行 客观、全面评估,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运送和分发。中方愿向叙利亚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我们反对任何人借“人道主义”问题之名行干涉叙利亚内部事务之 实。
四、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应切实尊重叙利亚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叙利亚人民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为叙利亚各政治派别开启对 话创造条件、提供必要建设性协助并尊重其对话结果。中方不赞成对叙利亚实施武力干预或强行推动所谓“政权更迭”,认为制裁或威胁使用制裁无助于问题的妥善 解决。
五、中方欢迎联合国与阿盟共同任命叙利亚危机联合特使,支持其为推动政治解决危机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支持阿拉伯国家及阿拉伯国家联盟在推动政治解决危机方面所作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