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晋中市委组织部长郭忠实,今年8月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决获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里刘娟书记已经承认送给了郭忠实3万美元,按说行贿罪已经成立,但是对她却未见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行贿超过一万就可以立案。而事实上从报道的现象来看行贿干部既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是金钱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年,刘娟给郭忠实行贿就是为了升为正处级位置,最终结果顺利,坐上了县长的椅子,说明3万美元没有白送 ,刘娟书记坐县长的位置上干了一年,就升任为团省委副书记,应该是副厅级了。涉嫌行贿、送礼的官员平步青云,在干部队伍中的导向是不好的,既影响反腐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威信、影响党的形象,也伤害了很多踏踏实实干事、从不跑官要官的干部的感情,反腐若要真正釜底抽薪,还是应该将行贿和受贿同罪。
近年来,由于反腐力度加大,我国落马了一大批领导干部。在落马的官员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被人举报,从而被组织调查最终导致落马。腐败官员落马固然令人拍手称赞,因为官员“受贿”违反了党纪国法。然而既然有“受贿”那么就有“行贿”,“行贿罪”也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那么官员落马了,行贿人又该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