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ST慧球的两次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出炉后,笔者以为,与其再次将上市公司作为处罚对象,倒不如把处罚的“矛头”直接对准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像去年因高管违规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并且导致投资者出现重大损失的,也应该由相关高管承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如果此次复牌后股价再次出现下跌,同样应由违规者买单,而不是将上市公司当成“冤大头”,这才是一个正常市场的应有之义。如此处罚,才真正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投资者的利益才真正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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