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被外资控股的严重危害性我不想在此多费口舌,我只想说一句:金融是各国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而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的核心,控制了一个国家的银行就等于掌控了该国的经济命脉。正因为银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社会政治稳定的巨大影响,所以世界上所有国家(中国除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包括美、日、德、英、法过等都对外资入股其银行业控制甚严,未曾有一个法制严格的发达国家有过如中国银监会必须有外资入股,及对外资控股本国银行大开绿灯之卖国政策。
中国银监会按其职责本应是维护我国银行及金融安全和利益的国家意志的代表,但中国银监会却在其上级的指示或默许下反其道而行之,专以媚外卖国为能事。早在2005年,银监会主席就宣布,让外资控制我银行可以帮助我们堵塞漏洞,完善法制,消除隐患,健全监管,培训人员等,从而“提前与国际金融接轨。”2006年1月,银监会2号令又规定新建股份制银行“必须有外资参股”,从而使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均被外资参股(这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这一规定不仅造成了中国人民1.7万亿元巨额财富流失他国,而且使得今天中国境内只有大量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而独独没有属于我们自己独资的中国商业银行。如今银监会又意图对外资控股中资银行实行进一步的全面卖国开放,并提供使外资业务扩张能力超过中资三倍的超国民待遇优惠,以利西方国家完全控制我银行金融系统,足见其卖国之疯狂、之露骨、之迫不及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