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急迫心情暴露无遗,其既想要体制外的高薪、又想要体制内的高福利心态暴露无遗,更暴露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谁、应该“代表谁”。
按常理说,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两者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来应该为人民说话的,为何却屡屡出现为自己说话、为少数人说话的现象,让人民感到这些人大代表与己无关?这与选举当中出现偏差有关系。理论上讲,人大代表选举应该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真正把那些参政议政能力强、能够代表人民也愿意代表人民的各界人士选举出来,赋予他们人民代表的权力,以便在“两会”之上反映人民的呼声。但是人大代表选举往往是程序很严格,有时候结果很无奈。人大代表的提名基本上是官方“操作”,没有一官半职,没有一定的地位,很难进入提名人的视野。在投票过程中,选民们也只是只听其名,不见其人,直到选为人大代表,选民们也难睹人大代表的“芳容”,不闻其参政议政之高见,更别说征求选民的意见。这样,人大代表“代表谁”自然成为问题,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自说自话、屡现雷语也顺理成章。
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就是一个例证。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贿选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平均花了200万;共计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钱物,平均受贿将近20万,贿选范围之广、人数之多、金额之大,应该算是建国以来之最。这56人花了200万“买”来“人大代表”的头衔,怎么可能代表人民?投票的518名代表只知道谁给钱就投票给谁,他们在代表谁就很清楚了。贿选之风并非衡阳独有,这些年可以说一波接一波。据了解内情的人说,人大代表当选有两个渠道:一是领导干部圈阅、认可,属于“组织保送”,主要以体制内人员居多;二是送红包、拉选票,属于个别购买,主要以体制外人士居多。如果真的是这样情况,与其说人大代表是选举出来的,不如说是被任命或买来的更为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