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隐去了隐了等于不隐的一些人名。这是错误的,严重的错误的,站在纪律的立场,甚至是十分恶劣的,可以取消律师资格的。但是为了纠正法院超过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的错误,在所不惜了!为什么周翠丽律师认为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其错误超过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了?法院的判决已经查明:五位少年在车上已经乱摸杨女士的乳房、抠摸她的阴道,做为一个久于此道的老手,她不知道带她进宾馆是要干什么吗?知道,为什么乐意进去。无论法院昧着良心怎么说,录像是客观的,杨女士进两个宾馆都是自觉自愿的,并无强迫的样子。卖淫已经是肯定的了。至于奸事发生后,杨女自撞电视机,是真的。但是,那是诬陷者的手段,是性交过后的突发的撕破面皮,最无赖、无耻的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明明地包庇一伙成年人的极其可耻的诈骗行为以最龌龊的卖淫手段诈骗,却又明明地对一群涉入诈骗陷井少年追究刑事责任。
过了,过了,突破底线了,法律的底线、道德的底线、社会良知的底线。突破底线的行为需要突破底线的行动来纠正,不承认这一真理,孙中山、秋瑾、毛泽东、邓小平等,他们的行动便无从解释。纪律、法是维稳的、保守的,在统治的框架内来行事;当统治已经超逾人伦的底线,法律、纪律是等而下之的。在此意义上,周翠丽的行为属于高尚!那个做有罪辩护的、沾沾自喜的、赵运恒律师则是可耻的!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