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大新闻网站均以《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萍华上任两月即被免》为题报道徐萍华被免职一事。而因为徐萍华任职时间这么短就被免职,很多人会质疑组织部门当初为什么让她担任新职?
实际上,这个问题此前也困扰着笔者多年,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总想捍卫政协荣誉,因此曾对频繁发生高官转任政协职务不久即遭查处一事颇有微辞,认为这是为了维护党委、政府形象,而给政协“抹黑”。
最为典型的,是在《
陈铁新被查,政协再遭“污名化”
》一文中,曾列举了当时被查处的12名部级高官在政协岗位上的任职时间,发现除阳宝华超过11年、令政策超过6年、李达球超过6年、陈柏槐满4年外,其他均不足3年,分别为:武长顺33个月,还兼任市公安局长这样的实权职位;陈铁新18个月,此前为朝阳市委书记;韩先聪18个月,此前任安徽省政府秘书长、滁州市委书记;苏荣15个月,此前为江西省委书记;祝作利13个月,此前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崇禧11个月,此前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副主任;童名谦11个月,此前任衡阳市委书记;杨刚9个月,此前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而从已经结案的众多“老虎”的公诉情况看,被查时挂“政协”头衔的,犯罪事实一般都与政协无关,政协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其它机构背了“黑锅”。
那么为什么非要这么去做?笔者理解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组织部门安排这些官员到龄转“二线”,即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由党委“一把手”或其它重要岗位升任上一级政协副主席或人大副主任,在退休前解决一下职务和待遇问题。另一方面,纪委为了减少查案的阻力,而将实权干部调入“二线”任职,有时候为了避免“打草惊蛇”,甚至不惜提拔这名干部,以“明升暗降”的形式削弱其手中的权力,以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