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津津乐道的,还不仅仅是河南省交通厅连续四任厅长“落马”,而最令人尴尬的,则是他们的“廉政名言”:
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曾锦城案发后,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张昆桐被捕后,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第四任“落马”厅长董永安的廉政名言是:“在我上任之前,这里的前三任厅长都因为经济问题落马,我上任后一直告诫自己要以前车为鉴,在这个位置上安全着陆。”
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且因地质差异巨大而导致筑路成本差异悬殊,围绕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预(决)算那是弹性十足,这就为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此外,由于不可能不受更大权力的干预,一些原本并不想“捞钱”的人担任交通厅长后,也还不敢不收“好处费”,否则就不是和领导“一条线”上的人,今后日子就难过了。
笔者在《
交通厅长都“不腐败”,才不正常呢
》一文这曾引用邓小平的一句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如董永安的犯罪根源就很能说明问题。他一再提醒自己,可担任交通厅长仅两年就成为“巨贪”,明知前面有坑,却硬要往里面爬,仅仅是这些官员弱智吗?窃以为更值得社会反思,他们或也是现有机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