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从案件审理来看,与张家的要求比,也是输的。他们没有获得多少补偿。这又是法院希望看到的。
张家没有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对死者张妙是一种羞辱。药家只给了四万伍仠元,法院支持了。更好的结果似乎不该是这样。
药同学陪了法场。似乎这个结果,已尘埃落定。没有再商量其它事情的余地。那么张家还上诉什么个事呢?!案子到了这个层面上,不会有另外的结果了。从这一点上看,张家、药家兼输。法律的仲裁机制也主观上退席了。其实药同学就是一个楞头青。他该不该死是次要的。法律的一贯性,专业性,似乎在陕西法院有了不一样的解读。这造成了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前后矛盾。
这个案子,最终套上一个故意杀人罪的帽子是有暇疵的。“中国特色”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蓄谋、预谋、剥夺被害人的故意,药同学以前谈不上对张妙有仇,其实在交通肇事之前,根本还不认识对方,何来蓄谋、预谋之谈,只是他太年轻,处理事情的经验欠佳为主因。学院教育欠妥,社会环境越发恶劣,所共同造成的结果。
再拿另一件年轻人开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李刚之子李启民来说,其实是一样的。李启民还撞死一人,撞伤一人呢?!怎么回事,一个判了死刑,一个只判了二十年。是不是法律前后对交通肇事者的又同态度。难道是李刚一家搞得定媒体,搞得定社会,而药同学一家却没有这个能力?!
很发人深省啊?
所以我认为药家鑫案的判决是个三输的结果。同时极大地嘲弄了可笑的中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