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李昌奎案”二审裁判死缓之后回应:“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王勇认为这种说法很牵强,“什么是公众狂欢?任何案件,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都有权力提起抗诉,而事实上,法院在对一些案件的审理中确实存在着问题。”
但就眼下“死缓翻案风”掀起强大的“再审”民意,王勇却认为具体案件要具体判断,民意也可能有很多不理性成分在其中,“想要翻案的案子,必须根据案情本身情况,依法进行抗诉和裁定,而不仅仅是考虑民意和媒体的意见。”
司法痛苦
专业审判常不被信任
“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渐成公众讨论的焦点。许多公检法工作人员因此承受相当大的压力和痛苦,被无端指责“看条子办案”,甚至“收受贿赂”;但他们更痛苦的是,专业审判常不被信任。
对于李昌奎案再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改判死缓确未起到罚当其罪的震慑作用,难怪民众会质疑。
“在中国的成文法体系中,法官的裁量权空间并不大。法官先要召集"合议庭"进行合议,再进入"量刑程序",如果涉及剥夺生命的刑罚,必须通过20至30名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决定,再上报最高院通过"死刑符合程序",才能最终生效。”
“为何走了合法程序,结果却被大家认为不正义?这最令我们矛盾和痛苦。”他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