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因为一个帖子,温州当地一论坛非常火爆。这个名为《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的帖子称,温州某公司文员被老板当成了“性奴隶”,在近两年时间内被性侵犯30余次,并详细描写了被侵犯的经过。帖子还公布了一组偷拍的照片,画面内容相当露骨。帖子被各大论坛、网站转载后,迅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有网友将帖子中的女主角称为“文员女”。经网友“人肉搜索”,那家公司是位于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的一家科技公司,老板姓张。
新闻报道,就在昨天,记者辗转找到了帖子女主角吴某。她承认,帖子中的内容均来自自己于3月28日晚上写的一篇博客,内容完全属实。此前,吴某曾和男友一起拨打了110报警,警方以吴某的老板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未予立案。据悉,温州龙湾区检察院已经介入此事。
看到此事,心里当然不是滋味儿,因为,我不是禽兽。
发表如下几条观点:
1.别说老板不是人,他有思想,懂得钻法律的空子;他有钞票,懂得直接买通实施法律的人。
2.别说温州打工妹太可怜,我始终相信,比她可怜的多得是,她只是一个“代言人”。
3.别说执法之人滥用私权,他们也有原则,也有明暗规则;搞不好,他们也要掉脑袋。出来混的,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