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苹果公司在2014年首次承认,可以利用“未公开过的技术”,通过IOS后台服务获取联入网络的手机用户短信、照片等信息资料。这已经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深陷“隐私门”的风波中,在此之前该公司的iphone手机就因为窃取用户位置信息、电脑系统下iTunes存在漏洞等问题遭到社会广泛质疑。
苹果旗下手机、电脑以及相关系统和应用中所存在的,可以用来窃取用户隐私的“后门”,在性质上属于对用户个人信息侵害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仅关系到公民、国家的信息安全,而且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国相关法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信息安全联系到国家安全与群众日常生活的科学论断。可见,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网络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同时,国家信息安全与公民信息安全密切相关,只有个体信息安全得到保障,社会整体信息安全才有着落。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国家信息安全法,在信息保护法律领域大都依靠以民事法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民事相关法律体系作为保护我国公民信息安全的一线阵地,在应对苹果“后门”事件之时应有所作为。
我国在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终于将隐私权作为正式的民事法律条文写入法律之中,这就为以隐私权涵盖数据保护的理论框架在法律请求权基础内有了支撑。至此,中国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开始以隐私权作为网络数据保护的上位概念,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隐私权的扩张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