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规定的九字原则正体现出这一点,这也是我国网络公司最愿意看到的情况。
在这个阶段的发展中,我国互联网公司大都建立起自己的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所获得的信息,通过特殊算法产生的巨大商业利益和商业机会,又催生了数据公司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同时也推进了我国基于大数据做出的舆情监测、民意调查、商业预测、针对性广告发送等众多大数据变革,可以说,在这个阶段我国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苹果“后门”事件与大数据的合理使用有本质区别,合理使用的原则是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苹果公司人为制造后门的行为,既没有事先告知用户,征求其同意,也没有为用户需求的正当性理由,而且已经严重违反我国信息保护制度。所以,苹果公司不能以大数据的合理使用免责。
2014年开始,随着网络信息安全提到国家安全层面认识的提高,法律对网络个人信息的要求上升到了强调安全性和可控性的阶段。我国网络数据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固定产业链和大型数据库,同时,基于云计算的发展、移动互联技术的成熟和网络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数据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网络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难点。在民事生活中,个人信息在网络的泄露造成的危害,通过网络交易信息已经侵害到超出了人格权本身的权益范畴。在国家安全层面,大量政府数据、科研机构数据、军事机密等相关敏感信息已经成为境外情报机构获取的重要目标。在企业竞争领域,通过知名网络公司之间以“隐私权”为名互相攻击的事实,已经说明用户信息安全的权益应该成为第一权益。“首席隐私官”的头衔似乎离中国互联网企业很远,不过,随着隐私冲突的加剧,各个国内企业也开始逐渐设立这一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