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状元”陈族远行贿给广东原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5000万元。因陈族远的行贿可能给广州财政带来几亿甚至十几亿的损失。由此可见行贿人行贿金额与受贿金额并不代表他们的真正犯罪危害!他们的犯罪危害将超出行贿与受贿金额不知多少倍?然而,我们的法律在追究受贿人时却忽略了这一关键问题!这一忽略也严重放纵了罪犯!显然,追究受贿贪腐官员或行贿人,也应该追究他们的罪责造成的潜在的巨大损失!这笔经济帐该算了!
在“行贿状元”陈族远案件中,陈族远牵扯到的相关腐败官员,只是明显被查处官员!隐藏、潜伏在背后的贪腐受贿官员,陈族远并没有供出!背后隐藏潜伏的贿赂更不知有多少?因此,这样的陈族远并没有理由宽恕!陈族远多次行贿数额都特别巨大,但官方始终保持讳莫如深态度!这扑朔迷离背后能不额昂人猜疑?个中缘由谁又能解说?“行贿状元”陈族远咋能走那么远?熟悉行贿之道的陈族远真不知究竟贿赂多少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