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法律顾问朱茂元表示,既然是投资就要有投资收益,但并非高利贷。星胜花园在2008年8月份已经转让给了四川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之后四川建设投资公司是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不存在高利贷,即使获得收益也是正常的。
“相关收益已报税未私分”
上周日,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再爆料: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的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长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4250万元、2500万元、1700万元、760万元,且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个人也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300万元,共计9510万元。刘明还拿出了汇款凭据,并表示对方要求月息2.5分。刘明指出,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故意设立多个公司互相担保,以骗取银行贷款放贷,并将收益私分。
对此,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昨日表示,上述款项是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公司对一个英凰广场的投资,是应政府要求陆续追加了9000多万元的投资。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表示,下属公司的所有投入已经在2010-2011年间分批归还,分别归入原来提供投资款项公司的账户,“相关收回的收益已经报税并缴纳了相关税费,并不存在部分收益未入账,更没有私分利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