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有人看了我的文章《性交易中的人文关怀》,觉得我的一些想法好是好,但是很空洞。比如“人文关怀”这个概念,首先,他还不太清楚究竟是什么东西,其次,怎么进行人文关怀,他也没从我的文章中看出来。的确,有一些基本的概念需要说明。在此,我正好可以借这个机会阐明我个人对“人文关怀”的理解和立场。
近代西方兴起的思潮中,有一个居于中心的理念就是人文主义。大概说来,它是文艺复兴时期反对神权统治的产物和旗帜。很容易理解的是,人文主义是同以神为中心的神权主义相对立的。它以人为中心,以追求人的幸福为目的。当然,人文主义发展到后来,不仅多了很多表述,而且从思想上也逐渐丰富起来。人本主义、个人主义、人道主义、自由主义等等,都可以说同它是一个体系的。
很显然,人文主义就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幸福为其追求的目标。那么人文关怀也就是要关怀人的幸福。特别注意的是,此处之“人”应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我们过去所标榜的“人民”。人民是不具体的,因此对它的关怀也将无法落实。历史表明,往往有很多人以“人民”的名义,做出了许多残害“人”的事情。
真正的人文关怀就是对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关怀,不管这个人是怎么样的人,他来自哪里,经济处境如何,道德如何,贡献如何,是否犯过罪,等等,都应当给以应有的“人文关怀”。也就是说,要将人当人来对待,而不是其它。(现实中有很多不把人当人的事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对方作为一个人的权利。穷人或乞丐有生存权,被告人有申诉权,罪犯也应有一些基本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