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维基百科资料,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其妻子张晶在辽宁省沈阳市沉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路口摆摊。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沉河分局的城管人员与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2名城管队员死亡,1人重伤。 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不服判决,决定上诉。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涉案双方证言采取了一边倒的认定方式,仅采纳了利于城管一方的证据,因而认定夏俊峰故意杀人罪成立。 据报导,当时路过那里的当地居民尚海涛在回忆他看到的情况时说,城管有10来个人连拉带扯地拿走了煤气罐等物品,并将夏俊峰的妻子甩到一边跪地求饶。
夏俊峰案件不仅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包括社会知识界,文化界都为其声援,网民热议持续不断。终审判决后,民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夏俊峰,不少人认为此案存在法院偏袒城管一方的倾向,质疑其公正性。 夏俊峰案的辩护词说,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直接导致案件发生,夏俊峰有防卫情节。辩护词显示,在整个刑事卷宗中,公安机关除了询问行政执法沉河分局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对现场其他的目击证人进行询问。
注:资料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