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璐
刘书帆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在接受调查时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为此,该上市公司负责人吴某向其行贿数百万元。刘书帆利用该公司定向增发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亲友的股票账户购买该公司股票,总共获利300余万元,刘书帆分得其中100余万元。随后,刘书帆还多次向吴某打听得知更多内幕消息,持续买入股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2014年底,他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配股后巨幅下跌,经向该公司一高管打探该公司股票具有上涨空间后,买入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另据刘书帆交代,他还在网上找人制作假的证监会保卫处公章、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章、西城区民政局公章和假身份名字“刘益超”的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离婚判决书、给其情人在上海买房时作审税证明等。
刘书帆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表示了深刻的忏悔。他说,自己作为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证券法和从业规定,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国证监会的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突破了基本的做人准则和法律底线,知法犯法,辜负了组织的多年培养。现在自己感到后悔不已,要向广大股民致以深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