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勇,真是荆福生的翻版!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贿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折合人民币9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陈少勇的刑事责任。(1月11日《新华网》)
看到陈少勇曾任宁德市委书记的简历,不禁让人想起福建省前几年落马的另一个副部级高官荆福生来。陈少勇和荆福生,在官场上雷同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多得令人惊叹,多得令人惊讶:陈少勇简直就是荆福生的翻版。
荆福生87年9月从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的位置上,转任中共莆田地委副书记,接替荆福生的正是陈少勇。随后,陈少勇也由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转任中共莆田地委副书记;
荆福生经过一段曲折的官场经历,改任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则直接由莆田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市长而转任宁德市委书记,又是接替荆福生;
2005年,荆福生的政治生命走到了尽头,省委常委的光环被摘除。可也是在这一年,陈少勇荣升福建省委常委。
荆福生于2005年案发,最后认定他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6.75万元。而3年后案发的陈少勇,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折合人民币918万余元。如果考虑这三年通货膨胀指数,他们的案值也应该是大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