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好吧,我们来说说一切男人都有可能犯的生活作风方面的错误吧,条例上称“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包情人”的。首先什么组织、支持与老李肯定没有任何刮葛了,因为咱没有给人家当保护伞和靠山的权力。卖淫更无从谈起了,一个男人,又老又丑的,就算是有女色消费,人家也会要“好男儿”那样不男不女的小白脸。包二奶呢,想都不敢想,凭自己一月挣的那一脚踢不倒的几个打醋的钱,养家糊口尚能撑住,来金屋藏个妖精,可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所以,在李博客身上,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就是嫖娼了。
没错,嫖娼应该是件很容易的事。如果说包二奶算是养活一头奶牛随时供自己享受的话,那么嫖娼应该是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卖牛奶的了。与包二奶比,嫖娼的确是件“物美价廉”的事,且永远保持新鲜。
咱们现在就开始说正题,说是李博客我有一天,因种种原因吧,终于没能抵制美色——这样吧,咱往好点说,假设在某种特殊场合,遇到了由女学生兼职的妓女了,容貌丽人,外表清纯,使老李忍受不了杀伤力极强的诱惑,终于发生了钱色交易,也就是嫖了娼。那么,咱接着设想一下有可能发生事,是平安无事还是后果很严重,下场很可悲?
其实,这种事应该和女人生孩子一样,两种可能各占百分之五十。不管怎么说,嫖娼行为目前还不是可以光明正大、明目张胆地进行的,它是件有着很隐私的性质,凡做这种事的人,基本上都自以为是万无一失的,或偷偷摸摸速战速决,或有内线照应从容不迫,但真能让警察抓住的,应该是“倒霉”的少数。如果李博客想当嫖客,以自己的色胆和心理承受能力,不保险的事肯定不干,这样,没有充分安全保障情况下,老李是不会脱裤子的。那么,就是嫖几次,组织上可能一时半会都发现不了,因为警察都不知道呢,组织上平时也根本不关心我们的私生活的。这样的话,这个条例对我就没有什么约束力了。我虽然嫖娼了,但是你们并不知道,所以,你们就没权处分我,更谈不上开除我了。